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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工作标准(试行)

【来源: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工作标准(试行) | 发布日期:2015-05-26 】
    本标准用于指导教师期末考试监考工作,适用于我院期末考试课监考及补考监考工作,其它考试监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教师接受监考工作任务后,首先要明确监考时间、地点及监考职责。
    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处指定的考务室报到。
    3.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必须直接进入考场后,检查考场布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考务人员沟通,并做好考前的其他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4.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本考场的考试课程、时间和班级,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逐个检查考生证件,对无证件、证件不符者,令其退出考场。
    5.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和草稿纸,提醒考生将姓名、学号等相关内容填写在指定位置上。
    6.自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交卷,考试开始超过30分钟,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将缺考考生的学号、姓名等信息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不能随意离开考场,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要前后布置,加强巡视。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须经巡考人员同意并由其他人员代替监考工作。
    9.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考务负责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10.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做出任何解释或暗示。对于试题印刷错误或模糊不清的地方,经请示确认后,方可向考生说明。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
    12.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予以指出并警告;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试卷上作“违纪”或“作弊”标识记录,同时在《违纪学生登记表》中填写事实经过并报巡考。
    13.监考人员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主巡考人员汇报。
    14.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无关人员及提前交卷的考生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5.考试时间终止时,并立即收卷,逐一查点试卷份数,如有短缺,立即追查,确保考卷份数与本考场考生人数相符,同时回收草纸。
    16.监考人员在收取试卷后,应将试卷按照学号顺序依次理顺并认真地填写考场记录,最后连同试卷一并交教务处考务管理人员处。


【发布人: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