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规定
一、对符合“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授予称号并给予表彰。
二、对符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条件的学生授予称号并给予表彰。
三、对表现突出的班级、团支部分别授予“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称号并给予表奖。
四、对于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学金。
五、评选先进集体及个人名额。
1、文明班级,按各系班级总数10%计算。
2、先进团支部,按各系团支部总数的10%计算。
3、“十佳大学生”全校最多不超十名。
4、院三好学生,每班级一名。
5、院学生会、团委优秀学生干部按全院学生总数的1%计算。
6、系优秀干部按各系学生总数的1%计算,其中每班级各评选出一名系优秀学生干部。
7、优秀团员每个支部1名。
8、奖学金发放按班级人数20%计算。
9、对荣获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均要整理事迹材料填报登记表并存档。
六、在校期间连续每年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毕业生,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记入档案。
七、评选与表彰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