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工程系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来源:材料工程系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 发布日期:2018-10-19 】

党支部应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决定,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来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支委会分工及职责

一、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包括:主持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组织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形成支部决议。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支部的战斗力。

(四)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组织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努力提高支委一班人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按期召开支委或支部组织生活会,努力加强和改进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支委和全体党员,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支部的组织管理。

组织支部并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等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三)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协助组织员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五)负责党员管理工作。

组织党员鉴定和考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搞好党员统计。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

掌握党内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支委会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配合党政负责人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配合党政负责人掌握、宣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先进人物的事迹、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支部内群众性文体活动。

(四)负责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

党支部制度

一、学习制度

学习制度。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确保每名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党小组会

1、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召开),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2、党小组会支部大会)的主要工作内容1、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2、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支部)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4、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四)党课

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党支部讲党课。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除支部党员,党课同时面向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安全稳定与长远发展服务,根据材料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应根据党委、党总支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制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联系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支部每学期要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建立每年一次向党总支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党支部要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五)党支部要定期在党员、积极分子和教职工中开展党的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作风、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路线宣传,以及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力。

(六)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文化生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校区文化建设,带动思想政治工作建设。

(七)党支部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在思想政治工作当中的作用,同时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支委会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暑假完成,会前应通知到会人员做好发言准备;不能按时召开的,要说明理由,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底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材料系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六、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和培训。

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离校上岗的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并盖有企业公章。

八、“双评”制度

(一)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或年度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党员评议等次。评议办法如下:

1、要根据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日常表现,依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评定。

2、支部党员大会上,要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每名党员都要在会上宣读发言提纲,开展对照检查,并组织党员填写《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3、会后,要开展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支委要组织本支部所属部门的非党员教职工填写《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并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党支部意见,上报党总支审批。

4、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做出相应处置。

5、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其它等级不设比例要求,各支部要严格把控比例要求。

6、学院开展党务工作“两先三优”评选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从此次党员评议中被评选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二)每年组织一次管理对象代表对党支部和党员满意度测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评,查清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班子要宣读党支部上一年工作总结,组织党员对上一届支部班子的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填写《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测评表》。

九、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一般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3、党员在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和党日活动需要请假时,需提前1天向支部书记申请

4、党支部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内重大事项。

十、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月八日前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于每月十日前交财务处。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同志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十一、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评优评先,支部委员会改选。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