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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来源: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 发布日期:2016-04-15 】
在党支部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行之有效的、能够涵盖支部生活方方面面的、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
    下面着重介绍几种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作为全党的最基层组织,也不能例外,它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此,党支部的制度建设,首先就是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定期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或主要制度。 支部大会的任务。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大会的次数。支部大会一般是3个月召开一次。 支部大会的准备。召开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为支部大会的召开进行认真准备:首先,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其次,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支部大会的举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上,要组织党员就大会准备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会议议题、每名党员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 
    (二)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来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的会议制度。因此,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就成了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制度。 会议的主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等等。 会议的次数。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应每月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 出席会议人数。每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否则,它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如遇重大问题急需作出决定,而能到会的支部委员又不过半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作为支部大会闭会期间专门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它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为了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会同支部党员大会一样,必须指定专人按照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 
    (三)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 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除了以上所说的要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外,还应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 党支部的选举制,主要是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如何保证体现党员意志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各种有关规定。党支部有没有完善的、能够体现党员意志的选举制度,是衡量党支部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标志。在这个问题上,要特别注意做到这样几点:(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之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3)实行差额选举;(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任何人的权利;(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支部的表决制度,是党支部内部(主要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或者对某一问题作出决定时所实行的一种必要程序。换句话说,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缺了它,就不成为民主集中制。实行这种表决制,就是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最后必须以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如果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以便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表决的方式有各种各样,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表决结果如果超过了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半,就算获得通过;反之,就算未通过。 
    二、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从领导制度说,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制度上的体现,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每个支部委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党支部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做出符合实际的决定,实施正确的领导,防止个人专断现象的产生;同时,每个支部委员又有明确的分工,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主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重要内容包括:       
   (一)集体领导的原则 凡是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决不能个人说了算。支部委员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持执行。 
    (二)支部委员的分工负责制 根据党支部的工作任务,每个支部委员应明确分工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这里的分工负责也是以集体决定为前提的,分工不是分片包干,不是指分管哪一部分工作的领导对自己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情也可以个人说了算,而是指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的个人去实施、去执行集体的意志。支部委员所独立决定的问题,只是自己分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每个委员之间要密切配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手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也是我们之所以组织严密而且有战斗力的重要原因之一。这里的关键是,党支部是否真正落实这项规定。为了使这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但是,这里要注意,党员组织生活会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就是说,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一般也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制度 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是自己应尽的职责。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制定相应的有关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根据各地经验,这方面的制度除了上面已经讲到的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外,主要还有以下几种。 
    (一)党员的“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一般说来,支部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上一次。坚持这一制度,要注意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 这是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党员工作的一种制度。加强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对于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要求党支部将组织的制约性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党员的目标要由党员自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再付诸实施。党支部通过对目标的考核,既要为评选优秀党员提供客观条件,又要为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三)党员的思想教育制度 党员的思想教育制度,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思想引导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各种规定。 思想教育的内容。主要内容是引导党员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做到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端正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批判各种错误言行;坚持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要为党的事业、为人民的利益做无私的奉献。 思想教育的原则。思想教育必须遵循这样几个原则:(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教育中一定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要敢于触及广大党员关注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力求通过思想教育,从思想上澄清一些模糊认识,理论上有明显提高。(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3)区分不同对象、不同层次,运用多种方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4)把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这要以教育的内容和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定期上党课,可以办短期培训班,也可以组织报告会和参观访问等等。总之,方式方法要多种多样、生动活泼,引人入胜。 
    (四)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 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基层党支部及其党员,一时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为了使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党支部可以将其制度化,建立起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这种制度,从党支部来说,可以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也可以建立重大事情通报制,每遇什么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对党员来说,要建立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的责任制。农村党支部和企业车间党支部,还可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户的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切实帮助他们了解实际问题。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总之,建立和加强这一制度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密切党群关系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五)党员的汇报制度 它是要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党员思想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组织提交的书面汇报。执行这一制度,一是要注意提高党员坚持汇报制度的自觉性,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要以认真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六)党员的学习制度 党的十五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持党员的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为了保证学习取得实效,需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党支部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2)根据“学习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对党员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3)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学习党章、学习十五大文件和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及科学文化结合起来,使党员真正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锋战士,成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 
    (七)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定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做好经常性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它是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八)流动党员管理的制度。它是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对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所试行的一种《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以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五、发展新党员的制度 党支部不仅要教育管理好党员,而且要不断发展新党员。发展新党员,既是党的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党不断增强自身活力的需要。发展党员的工作,除了特殊情况,上面各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吸收党员外,一般都是由基层党支部来做。因此,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特殊的经常的重要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党支部必须将这项工作制度化。  
    (一)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既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也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党支部一定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制度。这项制度有以下几个要点: 1.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建立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党支部要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那些在学习、工作和各项公益活动中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拢组织者,列入积极分子,从而建立起积极分子队伍。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由入党积极分子到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不是自发的发展过程,它需要有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培养和教育的过程。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有这样几种做法:一是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以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引导他们在学习、工作中不断提高;二是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对他们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起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在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第二,通过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第三,实际考察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考察时间,起码在一年以上。 
    (二)严格按照发展新党员的程序发展党员 发展新党员,准确地说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细则》规定的程序办。 1.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首先,由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可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其次,党支部分别征求党小组和广大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再次,在全体党员中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列入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入发展对象”的测评。最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如果大会讨论通过,就可列入发展对象。 2.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人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3)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 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组织同意。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其进行对党要忠诚老实的教育。 3.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会前的准备。党支部在大会召开前必须做的准备工作有:(1)广泛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小组开会提出意见;(3)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4)召开支委会,形成支委会审查意见;(5)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发出会议通知。 到会人数的要求。支部党员都应参加。如确有重要事不能参加,可以请假,但请假者不得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一半。如果超过,会议就应改期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已超过一半,但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也应改期举行。 会议的程序。主要程序有:(1)支部书记宣布开会,报告到会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5)对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举行讨论;(6)申请者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中提出问题作说明;(7)会议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8)党支部书记总结。 4.上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之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支部应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1.组织好入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一方面是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政治责任,表示对党的忠诚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入党宣誓表现入党的庄严性和严肃性。它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人要帮助预备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问题;及时了解预备党员各个方面的表现;负责填写考察记录;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3.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是把住“入口关”最后一个环节。党支部必须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与接收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草率从事。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有:(1)必须及时讨论和审批。即使预备期满而条件仍欠缺的同志,也不能用拖延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2)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要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必须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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