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工作,适用于校内开展的各类实验课工作,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 任课教师必须提前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及场地情况,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准备工作,并提前告知学生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布置学生提前做好预习。
2.任课教师着装符合实验教学要求,仪态端庄、声音清晰、讲普通话。
3.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学日志、授课计划、实验指导书及参考资料、教案、课程大纲(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
4.任课教师在预备铃响之前进入实验室,做好实验教学各项准备工作,并在上课铃响之前完成考勤并记载。
5.上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上课,学生起立,教师还礼后学生就座,教师开始实验教学。
6.板书书写应做到布局合理、字迹工整清楚、内容详略得当、文字使用规范;实验示范操作熟练、规范。
7.任课教师必须站立授课,学生实验操作时教师必须加强巡视,及时纠正学生操作中的不规范的动作行为。
8.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方案要求,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9.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把握实验教学特点,突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
10.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教学,制止学生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对于学生违纪行为进行适当方式的批评教育,维持正常的上课秩序。
11.任课教师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12.任课教师按照授课计划的要求掌握教学进度,进度误差应控制在2节课内。
13.下课后,任课教师安排学生将实验室清理干净,整理好仪器、设备及工具。
14.任课教师在每次实验教学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及实验室日志;及时在授课方案上填写“教学后记”。
15.及时认真批阅实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讲评。
16.任课教师会同实验员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实验成绩。
17.学生的实验报告、实验教学过程考核材料交系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