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指导教师编写授课计划,适用于我院《理论授课计划表》、《实训授课计划表》的编写工作,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学期授课计划按课程、班级编制。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纳入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如随堂实验、上机、参观等)与该理论课程合称为一门课程。单列的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均视为独立的一门课程。每门课程都需制定学期授课计划。
2.每门课程每个班级都应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对同一课程、同一教材、同一课程大纲(课程标准)的平行班级,可以以某一班级为准编写一份学期授课计划,其它班级可参照执行,但在“说明”栏目里必须注明具体安排或调整方案。
3.同一课程的授课计划,应由课程组组织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制定教学实施方案,任课教师根据任课班级的教学进程表,编制该班级的学期授课计划。对于新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编制。
4.编制授课计划前,教师应通读教材、认真掌握课程大纲(课程标准)和有关参考资料,全面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作用地位、教学内容和基本技能的要求,真正理解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明确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5. 授课计划一式四份(统一格式),由课程组长、系(部、分院)主任逐级审批、签字。任课教师、系(部、分院)各一份,并报教务处备案存档一份、质管办备查一份。
6.理论课授课计划和院内进行的实践课计划,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编写,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审批及上报存档;院外进行的实习授课计划,必须在实训开始前一周完成计划的编写、审批、上报工作。
7.授课计划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要作修改,应由编写教师出具具体说明,经课程组长同意,系(部、分院)主任批准后方可按照修订后的授课计划执行,并按照本标准第5条执行。
8.授课计划格式采用教务处颁布的《理论授课计划表(LNJD-PR08-RE06)》《实训授课计划表(LNJD-PR08-RE07)》,16K纸打印。
9.如果为理论考查课,最后一次课必须安排为考试。
10. 填写说明
学期、课程、班级、教学周数、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填写。
教材及参考书:填写所选用教材及参考书的全称及出版单位。
讲课、实践、习题(讨论)课、机动:填写本课程计划的学时分配,其中,机动学时数不应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的5%。
总计:偏差不超过课程大纲要求的正负2个学时以内。
编写授课计划说明:计划编写依据、考核方式方法、其它必要的说明。
周次:按上课的实际与教学进程对应情况填写,并扣除节假日。
教学单元:理论课以2课时教学为单位进行安排;凡单列实践教学环节,按照2学时或4课时教学为单位进行安排。
授课内容摘要:理论教学应填写章节序号和标题;实践教学应按实验名称、项目名称、任务名称填写。
教学时数:填写教学单元实际学时数。
作业:填写本次课所留作业在教材(或习题集)中的页数及题号。
备注:填写本次课其他需注明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