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指导课程考核工作,适用于考试课平时成绩考核及考查课全过程考核工作,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学院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均应制定过程考核评分标准,在课程大纲(课程标准)的课程考核部分中详尽说明过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
2.课程考核标准制定工作由课程组安排任课教师负责编写,同一专业同一课程必须执行同一过程考核标准。
3.课程考核标准一经制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确需调整,必须修订课程大纲(课程标准)中课程考核部分,并重新审批备案。
4.过程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过程考核总分、过程考核方式、各分项分值、各分项扣减分及加分标准。
5.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应认真记载过程考核情况,并保存原始记录,每学期期末汇总到《学生成绩过程考核记录表》(JW-HW-RE-43)中。
6.如果是考查课,《学生成绩过程考核记录表》中成绩1部分填写学生日常表现(出勤、课堂表现、回答问题等)分;成绩2部分填写学生作业(含报告、论文等)分;成绩3部分填写日常测验(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操作考核、期末考核等)分。如果是考试课,《学生成绩过程考核记录表》中成绩1部分填写学生日常表现(出勤、课堂表现、回答问题等)分;成绩2部分填写其它过程考核分。
7. 《学生成绩过程考核记录表》中每名学生成绩记录改动不允许超过一处,且改动部分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签名。
8. 《学生成绩过程考核记录表》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字迹工整,不允许打印。
9. 如果本门课程为考试课,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完成过程考核;如果本门课程为考查课,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本课程全部考核工作。
10. 《学生成绩过程考核记录表》经课程组长签字的交系(部、分院)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