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指导课程组专业教研活动工作,适用于我院各专业群、课程组开展的有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方面的集体活动,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课程组长在部主任指导下完成本学期课程组教研活动计划,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
2.教研活动计划表及记录采用教务处颁布的LNJD-PR08-RE11,采用16K纸。
3.教研活动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三下午,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课时。
4.无课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本课程组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课程组长应认真考勤。校外兼课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参加两次教研活动(学期初、学期末),校内兼课教师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教研活动。
5.教研活动应安排与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研讨等相关内容。
6.每次教研活动均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体现研讨过程。
7.教研活动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如与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发生冲突,可适当调整。
8.专业部主任应安排适当时间参加本专业群其它课程组的教研活动,系部主任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参加本部门各课程组的教研活动。
9.课程组长每学期对教研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总结。
10.教研活动计划、记录、总结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