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指导教师编写实训指导书,适用于我院实训指导教师自编的各类实训指导书的编写工作,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实训指导书包括封面、目录、指导书首页和实训项目内容。
2.明确主编、参编人员,具体说明主编、参编人员所编章节、内容。
3.实训指导书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实训项目名称:应与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一致。
实训目标:要求详细具体。
实训内容:符合大纲要求。
实训要求:对实训全过程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步骤及方法:学生实训操作过程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实训进程安排:与《实训授课计划》表相符。
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明确本实训项目的考核方式、评分标准以及本实训项目在整个实训课程中所占的比重。
其他部分:可根据实训教学特点和需要,适当增加所需内容。
4.实训指导书编写完成后,必须提供打印稿经课程组长审阅,系部主任签字,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印刷。
5. 实训指导书必须在实训开始前两周完成编写、审批工作,实训开始前一周完成印刷装订工作。
6.实训指导书必须采用学院统一模板编排打印。
7.实训指导书要求排版规范、字迹图表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