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教师开展所有校外实习教学的指导,适用于校外开展的实践教学工作,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 任课教师必须提前熟悉校外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工具、场地情况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准备工作,制定实训教学应急预案,并安排一定学时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工厂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任课教师于实习开始前联系安排好学生到工厂实习的交通工具。
3.任课教师指导实训教学时必须携带教学日志、实习指导书及参考资料、教案、授课计划、课程大纲(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
4. 任课教师于实训教学开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实习进行过程中适当进行考勤,特别是在学生离开学校前及学生回到学校后均应考勤。如果学生统一用车,教师应指导学生列队等侯车辆。集体列队进出实训基地。
5. 学生实训操作时教师必须加强巡视,及时纠正学生实习操作中的不规范的动作行为和安全隐患。
6.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课程标准)要求,把握实习教学特点,突出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制定出实习授课计划要求,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参与性和实际动手操作的积极性,调动学生的实习兴趣,提高实习教学效果。
7. 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训教学过程,及时制止学生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对于学生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的违纪行为,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以保证实习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8. 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严格遵守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学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9. 任课教师按照授课计划的要求掌握教学进度,进度误差应控制在2节课之内。
10. 每次实习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必要的卫生清理,切断电源、整理好实习现场的仪器、设备及工具。
11. 任课教师在每天实习教学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及时在授课方案上填写“教学后记”。
12. 按照按课程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开展考核,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实训成绩考核及成绩登录工作。
13.认真做好厂外实习教学课程结束后的教学总结并交系部存档。
14.任课教师将学生的实训报告及《学生成绩过程考核记录表》交系(部、分院)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