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规章 > 正文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工作标准(试行)

【来源: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工作标准(试行) | 发布日期:2015-05-26 】
    本标准用于课程设计的指导,适用于校内开展各种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拟定课程设计任务书。
    2.由课程设计指导教师为学生确定指导书或参考资料。
    3.课程设计开始前必须将拟定的课程设计题目(任务)发给每位学生,学生进行必要的选择后确定分组名单。
    4.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按照课程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开展过程考核并认真记载。
    5.课程设计期间,执行正常作息时间,指导教师要全程指导,不得擅自离岗。
    6.课程设计完成后,应进行考核或答辩工作,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
    7.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领取设计报告用材料并发放,负责课程设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归档。
    8. 指导学生完成课程设计报告的编写工作。
    9.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考核及登录工作。
    10. 学生完成的设计报告、课程设计过程考核材料交系部存档。


【发布人: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