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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标准(试行)

【来源: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标准(试行) | 发布日期:2015-05-26 】
    本标准用于指导教师编写教案的指导,适用于我院全部理论、实训教学的教案编写工作,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任课教师应掌握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作用地位,并根据课程大纲(课程标准)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深度、广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并依据授课计划以每次课(2-4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应明确理论2课时,实践2-4学时,且与授课计划标准统一。
    2. 教案应重点体现“教什么,怎么教”,内容上应精炼而简略。
    3. 文字书写做到字迹清楚、工整,绘图应规范,可以采用计算机打印。
    4. 课程教案不允许跨学期使用;学期结束后应将本学期教案装订成册,以备查阅。
    5. 原则上要求任课教师完成提前两周授课余量的教案;新教师、首轮课教师需在上课前需完成全部教案,并由指导教师审阅修改,经课程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全院首开课教师需在上课前需完成全部教案,经课程组长和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6.担任多个班级同一门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在课程大纲(课程标准)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同一份教案。
    7.教案编写说明:
    教案首页:依据教学计划、授课计划、课程大纲(课程标准)填写并一致。
    授课方案:依据教学计划、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填写并一致;教学地点、教学方法为选择项;教学过程设计应体现教学方法,主要写出教学的主要环节及其设计安排;教学后记应在每次授课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填写(不允许打印)。
    教案正文:要按照授课方案中教学方法选项进行编写,内容及要求必须与课程大纲相符;备注主要体现教学内容部分的补充说明;在设计每次课程内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融入一定的素质教育内容。


【发布人: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