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指导教师作业批阅工作,适用于我院全部纸质版或电子版的实训、实习、实验、设计报告及理论作业批阅,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学院全部理论课必须为学生布置作业,原则上作业次数不少于理论课时十分之一;采用项目教学的理实一体课程,原则上作业次数不少于项目数;每项实验结束后均应布置学生完成一次实验报告;实训、实习、设计必学布置学生完成相应的报告。
2.每次作业量以学生一节课完成设计安排。
3.作业成绩如果占过程考核一定比例,作业必须全部批阅;报告必须全部批阅,注明分数和批阅日期。
4.纸质版作业、报告批阅必须采用红色笔。
5.作业及实验报告评分采用5分制赋分,实训、实习、设计评分按课程大纲(课程标准)考核要求分值赋分。
6.实训、实习、设计报告批阅必须写出相应的评语。
7.学生的作业、报告应及时批阅,并在日常教学中安排适当时间进行总结。
8.每次作业及报告批阅完毕,任课教师应及时统计记载成绩。
9.学生的纸质版作业、报告期末应收齐交课程组保存一个完整的学期,然后选择5本作为长期保存;电子版作业、报告建专门文件夹交系办保存,任课教师本人留备份。
【发布人: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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