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指导教师命题编写试题,适用于我院理论考查课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编写工作,本办法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 理论考查课必须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两次考试成绩总和占考查课总成绩不少于50%,考试安排列入到授课计划之中。
2. 考试命题以课程大纲(课程标准)为依据。卷面分数中,“重点讲授”部分占80%,“一般理解”部分占20%。基础知识题、较难题、难题按7:2:1比例安排。
3. 期中考试答题时间为45分钟,试题量按照大部分学生40分钟完成进行设计。期末考试答题时间为90分钟,试题量按照大部分学生70~80分钟完成进行设计。
4.考试有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闭卷考试不允许带任何参考资料,开卷考试只允许带教材、课堂笔记两种资料(课堂笔记必须是手写版)。
5、试题编写统一采用教务处颁布的试题模板LNJD-PR08-RE32,使用时必须将编号删除。
6.试题各项填写完整,排版规范,文字图表清晰。
7.试题必须使用复印纸采用激光打印机正反面打印,只允许为8K纸或缩打为A4纸,。
8.试题编写完毕后,并由课程组长审核,系部主任签字,交系(部)办公室存档。由系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印刷并密封。
9.试题编写教师须同时完成与试题对应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交系(部)办公室存档。
10.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统一采用教务处颁布的模板LNJD-PR08-RE33,使用时必须将编号删除。
11.考试进行前,应严格注意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的保密工作,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发布人: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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