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任课教师选定所担任课程教材工作的指导,适用于我院全部理论、实训教学所使用的公开出版发行教材选定的工作,本标准未指明的要求及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教材选定工作为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选定当年秋季教材,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预订次年春季教材。
2.教材选定由课程组长安排任课教师进行。
3.教材必须选择高职高专教材,并优先选择高职高专各类规划教材、优秀教材。
4.教师必须对所选教材进行全面了解,确保符合课程大纲(课程标准)要求,且相同的课程大纲(课程标准)必须选用同一本教材。
5.原则上每门课程只选定一本教材,且教学中所讲授内容应不少于所选教材编辑内容的50%。
6.订购教材应认真填写《教材预订单》各项,经课程组长、系(部、分院)主任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学科。
7.选定教材时,教师应注意有关教材修订、改版等有关信息,必要时与教务处教材管理员进行沟通。
8.应本着在满足学生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原则选定教材。
9.如果无法选定到合适教材,由课程组长制定解决方案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10.教材一经选用,原则上不应更换;如确需更换应经系(部、分院)、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原选教材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当发生所选定教材无法征订到时,教务处将及时通知教材选定人,教材选定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决方案。
【发布人: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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