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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层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中层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24 】
关于开展中层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因私出国(境)证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按照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辽机电职院党发[2015]2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新一轮备案和检查。
1.请2015年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通知书》,电子版发给组织部于敬岩,并将手中持有的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等一并上交至组织部。涉及人员有:杨雪、毛乃川、冯宪光、李文正、黄旭、呼枫、周家兴、戚晶、康宁、姜冰冰、杜爽、李建光。
2.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中层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报备,同时上交手中的因私护照。如手中持有此类护照,请务必上交至组织部,由学院统一保管。
3.履行借出手续将个人因私护照借出使用的人员请在使用完毕后务必及时归还,并做好交接记录。
4.9月中旬,省委高校工委将对各高校开展此项工作情况将进行集中检查,请相关人员务必在9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组织部。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通知书》
附件2:《中层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组织部
2016年9月2日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