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基层延伸,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指示和《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印发< 关于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高通〔2017〕6号)及全省高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争做合格党员。
第二章 分类指导
第三条 学院党委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按年度作出中心组学习安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每月确定一个主题(2月份、8月份寒暑假除外),每个主题确定1名主讲人,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发挥引领作用。
第四条 基层党支部要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基本内容纳入“三会一课”制度之中,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每月第二个周三固定为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主题实践、党课、交纳党费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五条 领导干部要起带头示范作用,依托“领导带学”机制,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或组织1次集体学习活动。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六条 在校学生党员除按要求参加所在院系党支部各项活动外,要依托大学生党建工作团,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已顶岗实习的学生党员按流动党员管理模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第三章 合格党员要求
第七条 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第八条 在政治合格方面,重点是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九条 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是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十条 在品德合格方面,重点是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一条 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是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作表率、当先锋。
第四章 经常查找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每年“七一”前夕和年底前,党委和各党总支部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要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经常查找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党员要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要落实好《学院内部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开展学院重点问题大排查,党委要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查找分析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师生是否有力、到位,是否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要列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的负面清单,坚持以问题为牵引,建立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第五章 主要形式
第十七条 党支部推广情景互动式党课、微党课等做法,丰富党课内容,增强感染力。
第十八条 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健全完善“学党章党规基本知识、系列讲话重要精神”考核测试制度。
第十九条 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第二十条 打造智慧党建平台,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共同建设好学院党建专题网站,宣传部、现教中心建好学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各党支部要通过QQ群和微信群,及时推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征集推广“精品微党课”,使党员群众在“微时间”里受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感染力、凝聚力。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要专门研究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二条 组织部门每年初要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加强督促指导。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每年要梳理分析工作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环节,研究确定若干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第二十四条 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结合总结、述职进行检查和评估,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请假手续,党委班子成员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党委书记和所在党支部书记请假;党员中层干部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党委副书记和所在党支部书记请假;普通党员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第二十六条 要在校园网、院报、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宣传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深入宣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做法。搞好典型宣传,重点选树推介一批模范践行“两学一做”的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典型事迹,讲好基层故事,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实践。
中共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