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系党总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所在部门的政治核心。书记和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下,共同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共同承担所在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党总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材料工程系党总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总支部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材料工程系共有党员16人根据工作的需要,经校党委批准,成立材料工程系党总支部。
第五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成员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配置。材料工程系党总支部委员会由4人组成。材料工程系党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六条 材料工程系党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校党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调动和指派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三章 材料工程系党总支部的职责
第七条 党总支部的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和执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事项包括:
1.本部门的发展方向、规划以及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专业建设及专业的设置与调整;
3.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培养计划及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4.教职工年度考核;
5.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6.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等。
党总支部参与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时,一般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之前先行调研,以利于提高决策效率。
(三)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主要有:
1.抓好党员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党委的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和引导党员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依照党规党纪处置不合格党员。
3.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听取党员的意见、要求,及时研究和解决党支部反映的问题,指导党支部做好换届改选工作,选好党支部委员会,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制定发展计划,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下大气力,做好在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把好入口关,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指导团总支做好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
5.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总支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成员的素质和工作效能。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
(四)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有:
1.根据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民主法制和形势政策教育等。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紧紧围绕本部门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努力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落到实处。
4.了解、关心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育,关心他们的成长。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部门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主要有:
1.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民主推荐与考察工作。按照党委要求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2.与院(系)行政领导班子一起做好本部门办公室、团学办公室、专业群、课程组(教研室)培养、聘任、考核工作,做好辅导员、班导师的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
3.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晋级、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核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
(六)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加强和本部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领导本部门教职工代表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定期研究他们的工作,通过他们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维护学校和部门的政治稳定和安全稳定工作。
(九)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党的总支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书记的主要职责:
1.书记是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书记要全面深入地了解部门的情况,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支持行政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中的主要事项。
3.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计划。积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4.组织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的学习计划,负责本部门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做好德育工作。
5.同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党务干部、团的干部的配备与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师生员工晋级、出国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审核。
6.加强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行政主要负责人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学习。负责落实和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7.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正建设和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要敢于管理,敢于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稳定负主要责任。
8.负责本部门教职工代表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支持群众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书记和执行院长(主任)的共同职责:
1.书记、院长(主任)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3.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选拔专业带头人,建设好专业梯队。大力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合理有效使用经费。负责建立和实施本部门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本部门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开支,需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管理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资料室、实验、实训室及其他公共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6.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部门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实行院(系)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要分管本部门的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其职责为:
1.分管本部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2.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会同其他党政领导一起做好团的工作干部、辅导员和班导师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学生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并对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5.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向学校党委或党委有关部门报告。
6.负责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调动并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7.完成校党委、党委有关部门及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职组织员(副书记兼任)的职责
1.负责院(系)党总支发展党员日常工作。
(1)执行学院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新生入党启蒙教育。
(3)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教育和考察工作。
(4)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查。
(5)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总结。
2.负责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
(1)做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2)做好党内统计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做好党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4)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
3.协助做好院(系)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
(1)指导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
(2)指导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3)做好新时代学生讲习所的建立和运行。
(五)其他委员的职责
协助书记、副书记工作,按各自的工作分工与学校党委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党总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习制度。
(1) 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
(2) 每学期面向全体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培训,认真做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4次。
(3) 注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按学校党委要求制定学习计划,通过自学方式开展学习。
第十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 保持群众反映意见渠道的畅通,每学期至少集中召开一次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师生办实事。
(2) 通过个别联系的方式与党员同志沟通,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定期与党员同志谈话,支部书记定期与所在支部党员谈话,多听意见和建议。每学年至少沟通一次。
(3) 党员同志通过走访、谈话的形式与学生进行沟通,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1) 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2) 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除参加基层党组织召开的组织生活会,还要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二条 请示汇报制度。
(1) 委员会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要随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2) 每年年末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需向委员会汇报一次年度全面工作情况,重点汇报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特殊问题、难题在充分酝酿后给出解决方案。
(3) 党支部书记在组织集体类、户外的党员活动时,需提前提交活动方案及费用预算,待党总支委员会开会商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 党支部书记每个月23日前,向党总支副书记上报上个月工作总结及下个月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党课教育制度。
(1) 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开展党课学习,党总支书记每学期讲一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
(2) 组织学生开展党课学习,党支部书记每学年讲一次党课,对学生进行入党启蒙、端正入党动机等教育。
第十四条 党的活动日制度。
(3) 以学期为单位拟定党日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在有组织有策划的情况下开展。
(4) 确定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下午为主题党日活动时间(特殊情况除外),以保证党内活动有效开展。
(5) 确保党日活动的整体覆盖性,党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参加活动,对于不能按时参加活动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议,支部书记汇报过去一个月的工作情况。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
第十六条 党员大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讨论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布置党内活动,通报本部门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1) 每年底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要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工作。
(2) 党总支书记要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并向本部门党员和教职工报告工作。工作总结要侧重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领导班子凝聚力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和营造和谐工作环境等,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今后工作思路。
第十八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
(1) 每年年底前党支部书记向党总支述职,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重点突出思想工作、制度建设以及建立,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今后工作思路。
(2) 每年年底党总支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工作总结要侧重个人在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领导班子凝聚力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和营造和谐工作环境所做的工作等,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今后工作思路。
第十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委员会是本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本部门的政治核心,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就本级组织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做出决定(决议)。重要的或涉及到本级党组织全局性的工作必须经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党总支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 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 会议中应研究重要的工作任务、政治活动以及临时性的需要党政共同完成的某方面工作。
(3)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与行政领导商议,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材料工程系党政联席会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会议决议面向全系教师公开,确保工作的开展与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制度。
(1)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宣传委员负责会议记录、撰写会议报导。组织委员负责签到考勤。
(2)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议时,系办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撰写会议报导及签到考勤。
(3) 会议决定的事项,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发布。